天津科技大学长期外籍专家(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2-10
为加强我校聘请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聘请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目的和原则
(一)聘请外籍教师来校工作是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文化的重要途径。通过教授外国语言和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知识,加强对薄弱学科和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二)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根据聘请具体情况,应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以及培养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为重点。
(三)文教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并具有三至五年以上的教学或科研经历;一般外籍教师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四)学校国际交流处负责外籍教师聘请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外籍教师聘请计划的确定及管理
(一)每年4月和10月,拟聘请外籍教师的单位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下一学期拟聘请计划,申请材料应包括需聘教师人数、资格要求,拟担任课程及必要性,预期效果等。
(二)申报资料汇总后,由国际交流处组织讨论。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的急需程度等情况确定聘请计划,并将计划名额下达各聘请单位。
(三)学校鼓励聘请高水平专家,如拟聘专家确为学校急需的高水平专家,学校将在聘请计划上给予适当倾斜。
(四)在外籍教师完成教学工作后,聘请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将外籍教师聘请工作总结报国际交流处,总结内容包括聘请外籍教师所取得的效益、管理中的经验及不足等内容。此总结将作为下学年学校确定外藉教师聘请计划的依据。对工作差、效益低的聘请单位将削减或取消下一学年的聘请计划。
三、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职责
国际交流处负责外籍教师的综合管理,各聘请单位负责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安排、工作管理、协调服务等。
(一) 国际交流处职责
1. 汇总各单位下一学年聘请计划,组织学校专家组论证,确定聘请计划指标;审查外籍教师资格,确定工资及生活待遇等。
2. 协助聘请单位物色、聘请外籍教师人选;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邀请手续及来校后居留等手续。
3. 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
4. 对各聘请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效益评估。
(二)聘请单位职责
1. 根据聘请计划物色人选,与拟聘教师商定有关教学方面的内容。有关专家在华生活条件及工资待遇,由学校外国专家工作小组确定后方可通知对方。人选确定后,在来华前二个月将拟聘外教简历及护照号码等相关材料报送国际处,以便办理来华手续。
2. 应有专门领导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为外籍教师配备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担任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以及教师的迎来送往等。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外籍教师提供办公场所。
3. 有计划地安排骨干教师向外籍教师学习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注意收集和积累外籍教师的讲课资料,使他们能逐步接替外籍教师开设的课程。
4. 与外籍教师商定教学计划并定期检查。合理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语言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为16-18学时。
5. 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法。在教学上允许外籍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解释。院系领导应经常与外籍教师交换意见,探讨有关教学科研问题,欢迎他们参加本单位有关业务和学术讨论会。
6. 为外籍教师提供教材、教学资料、工具书和教具等,并负担教学中所需费用。对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
7. 各聘请单位领导要主动搞好同外籍教师的合作共事关系,积极带头并鼓励有关师生与他们多接触,交朋友。中国教师与外籍教师要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学生要勤奋学习,尊重外籍教师,积极配合他们的教学工作,完成他们布置的作业。对外籍教师教学中的意见,应通过院系转达,商讨解决方法。
四、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原则
国际交流处将与各有关聘请院系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之为学校的教学与科研发展服务。
(一)外籍教师应严格履行合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得利用教学时间外出旅行和参观、游览。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学校国际处。
(二)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外籍教师应邀到其他单位兼课或讲学,如确有必要,须征得国际处及聘请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外籍教师不得在校、内外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教学或其它活动。
(三)外籍教师应按照聘请单位制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具体教材的选用由聘用单位与外籍教师协商决定。应鼓励外籍教师引进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和视听辅助材料。外籍教师所推荐的教材,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又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纳。
(四)我校师生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准外籍教师在教学中进行传教或宣传宗教的活动。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