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国外专家短期来华讲学是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途径。为了拓宽我校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学校国际交流和国际化办学水平,充分利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决定划拨专项经费,邀请国外高水平专家来校短期讲学。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邀请对象
所邀请专家原则上为国外知名大学的外籍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愿意在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方面与我校合作,身体健康,对华友好,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无犯罪记录。
2.讲座时间
邀请专家在校停留一般为4周,每周授课不少于8课时;来校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3.条件配备
各邀请学院为国外专家安排相应课程并配备1名助手,协助解决在华教学及生活问题。
二、资助标准
学校资助国外专家来校短期讲学的课时费,资助标准为副教授1000元人民币/课时(税前),教授1500人民币/课时(税前),实际资助经费按最终授课时数计算。专家来华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专家本人及邀请学院协商解决。
三、申报及审批
1.各学院需本着为我所用、注重效益的原则,根据教学要求确定邀请人选。
2.确定人选后下载并填写《天津科技大学邀请国外专家短期来华讲学申请表》(见附件一)、《国外专家情况表》(见附件二)、专家来校工作安排连同专家护照扫描件(纸质版及电子版)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国际交流处。《申请表》需由学院主管领导结合本学院教学情况签署具体意见。
3.报送超过一项邀请申请的学院需将报送材料按优先顺序排列。
4.国际交流处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结合校学术管理委员会意见及学院具体情况确定资助学院及专家名单。
四、其它事项
1. 获得资助的学院应严格遵守申报计划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拟聘专家人选或专家工作计划。
2. 专家来校后,需及时通知国际交流处。
3. 课程开始前一周应将开课情况(含课程名称、课程大纲及授课内容、课程安排、专家简介)上校园网公告。
4. 如邀请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来校,单位负责人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5. 专家授课结束后,邀请单位在两周内填写《国外短期来华专家讲学执行情况表》(见附件三)连同其它核销材料(见附件四)报送至国际交流处。
五、本实施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天津科技大学邀请国外专家短期来华讲学申请表
2.国外专家情况表
3.国外短期来华专家讲学执行情况表
4.核销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