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才签证(R签证)制度



发布日期:2018-04-24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引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7218号)要求,切实规范引进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办理外国人才签证的相关工作,更好地为外国人才来津创新创业提供便利,国家相关部门特制定天津《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具体细则转发如附件一。

办理人才签证需由国际交流处统一申请办理,申请学院及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护照信息页;   

  2. 电子照片(6个月内正面免冠);

3. 高端人才认定的证明材料;

4. 申请及聘请学院的承诺书(附件一后附);

5. 学院出具邀请函;
          
           同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1. 申请人电子邮箱、境外电话;申请人现全职工作单位、地点(国家/地区),工作岗位、职务或职称,所属行业;申请人主要突出成就(文字简要叙述);

2. 教育经历;

含: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校名称、所在国家(地区)

所读专业,教育类型,所获学位

3.工作经历;

含:单位名称、工作所在国家(地区)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具体到年/月)

工作岗位、职务、任务

4. 申请人所有曾使用过的护照号码;

5. 申请人办理签证国家、使领馆,拟入境日期;

6. 在华紧急联系人姓名、与申请人关系、在华紧急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人:马文婷

联系电话:60600174

 

 




相关附件:
  • 津外专发〔2018〕6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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