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议管理政策和申办流程



发布日期:2025-12-31

一、国际会议的管理政策

1.国际会议包括学校各部门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有国(境)外代表出席的年会、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

2.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会议举办部门应认真做好各项会议的准备工作。

3.国际会议是来自 3 个或 3 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包含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

4.举办国际会议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办会目的明确。国际会议应当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和国情,符合我国外交全局和对外工作的实际需要。国际会议应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不得举办涉及领土主权、意识形态、民族、宗教、人权等敏感问题的相关会议。

5.原则上不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及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外国议会或政党领袖、宗教界人士、国际组织人士参加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确需邀请上述人员与会的,不论会议规模大小,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6.邀请境外媒体、记者等与会活动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7.报批获得批准前不得向外发布消息,不得开始会议组织工作。

二、国际会议的申办流程

(一)会议举办部门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国际交流处提交要求的相关材料,待校内审批通过后,由国际交流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申报部门联系国际交流处填写《天津科技大学举办国际(港澳台)会议申请表,提交至国际交流处审核申报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会议中、英文全称及简称,举办日期、会期、地点,主办部门、合办部门、协办部门、委托承办部门名称,与会人员范围、会议规模和外宾人数;

2.议的主题、议题和主要内容;

3.会议经费预算;

4.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预期目的以及已具备的条件;

5.拟邀请的主要中、外方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

6.会议主席和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主办、合办、协办、委托承办单位及经费资助单位为境外组织的背景材料(名称须中英文、内容包括该国际组织的章程、组织机构、政治背景、对华态度、历次活动及成员有无“一中一台”等敏感政治倾向问题);

8.应急预案、安保措施、意识形态安全措施;

9.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10.会议筹备部门在会议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的议程、食宿、交通等方面做出周密妥善的安排。举办国际会议要注意避免与国家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冲突。举办国际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地方党政领导出席开幕式、宴请等活动,如确需邀请市领导到会,需提前两个月向国际交流处申报,由国际交流处向上级相关单位联系商定邀请事宜。

(三)国际交流处审核后,履行校内审批手续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召开。

(四)会议结束后,申报部门一周内提交会议总结。


国际交流处联系人:张

电话: 606002376060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