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办法(2026年) 发布日期:2026-03-04
为满足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促进世界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中文考试考点,外国相关教育机构、高校中文师范专业/中文院系、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中国驻外使(领)馆等(以下简称推荐机构)可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中文教师到天津科技大学学习和进修国际中文教育及相关专业。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5.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26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国际中文教育专业本科生 2026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年。 具有高中学历。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2.一学年研修生 2026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 国际中文教育方向,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70分,具有HSKK成绩;汉语研修方向,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10分,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 3.一学期研修生 2026年9月、2027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国际中文教育方向,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 4.四周研修生 2026年7月或12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周。 汉语研修方向,具有HSK成绩。可由推荐机构组团进行报名,并事先联系接收院校确定在华学习计划,提前报中心审批,每团10-15人。 三、办理流程 2026年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www.chinese.cn)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板块,查询接收院校(天津科技大学);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天津科技大学)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按接收院校(天津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1.9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2.2027年3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 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根据HSK、HSKK考分和级别,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于入学前约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发布评审结果。 四、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1.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天津科技大学提交申请材料。 五、其他 1.一学期研修项目和一学年研修项目原则上不录取3年内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2.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课程,可咨询天津科技大学。 3.申请者须了解目标接收院校的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4.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详见《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5.相关入学等事宜,请及时联系天津科技大学。 6.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及未经许可不按时报到、休学等情况,取消奖学金资格。 六、联系方式 天津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邮编:300457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联系电话:+86-22-60600237 咨询邮箱:kzxy@tust.edu.cn 网址:http://gjjl.tust.edu.cn/ 联系人:杨老师 七、附件 1.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2.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天津科技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 2026年3月1日 附件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等。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0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附件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一、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二、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三、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四、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五、申请者还须提供接收院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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